解析
本条是关于总统授权的规定。在美国,总统虽然属于三军统帅,但毕竟还需要处理大量冗杂而重要的其他事项。因此,法律规定凡是《统一军事司法典》中涉及总统的权利,总统均可以授权给代表或者副代表来行使。
【注释】
[1]虽然美国刑事司法诉讼构造为“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以当事人的身份相对平等地推进诉讼活动的进程,但不容否认刑事诉讼中控方始终代表的是美国政府或者国家利益,因此,法典要求在普通和特殊军事法庭中代表政府的控方律师和助理控方律师进行宣誓,辩方律师、助理辩方律师和协理辩方律师,由于维护的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没有强制宣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