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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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不当处置美国军方财产罪的规定。军方财产,是指美国武装力量成员所有、持有以及使用的所有不动产或者个人财产。军方财产是政府财产,但政府财产并不一定是军方财产。本罪由三个罪状组成:

(1)出售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处置军方财产。被告人未经授权,出售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处置了属于美国军方的财产(例如武器或者爆炸物),该财产具有一定价值。

(2)破坏、摧毁或者遗失军方财产。被告人未经授权,采取一定的方式破坏或者毁损、遗失了属于美国军方的财产,该后果是由于被告人的故意或者过失所导致。

(3)致使军方财产被破坏、摧毁、遗失或者被买卖和非法处置。由于被告人的不作为,导致美国军方财产被破坏、摧毁、遗失或者被买卖和非法处置,该不作为是基于被告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致使”(suffer)意味着同意或允许,包括蓄意违反或者忽视特定的法律、条例或者命令之要求;放任他人随意使用该财产;允许军用财产随意暴露在空气、不安全的场所或者未安排守卫;允许财产被他人消耗、浪费或者破坏;明知他人系不负责任之人仍将财产出借等。

如果通过直接或者间接证据证明,上述军方财产已经配发给被告人,则可以推定被告人对财产的破坏、毁损或者遗失存在过失。财产本身的价值以及受损害的程度将会决定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通常情况下,财产被破坏导致的损失根据美国政府将其修复的花销或者更换的开支中较小的数额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