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
2025年08月10日
对比
我国刑事法律中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也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249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五)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从类型来看,我国法律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范围更广,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中规定的情形更加严重。美国法典规定,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可以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对于不听训诫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从处罚的规定来看,美国的处罚更加严重。我国《高法解释》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