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条 拒绝出庭或作证

续表

〔1〕大陪审团起诉书(indictment)。在美国,indictment指由大陪审团提出的刑事起诉书,通常适用于对重罪的起诉,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即规定,对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和其他不名誉犯罪案件应依大陪审团起诉书进行审判。有的州规定对所有的重罪都必须以大陪审团起诉书起诉,而有的州则一般允许以检察官起诉书对重罪案件提起控诉。
〔2〕检察官起诉书(information),由检察官制作并提交法院的指控刑事犯罪的正式书面文件,区别于大陪审团批准的起诉书(indictment)。在大多数州,检察官起诉书用于起诉轻罪(misdemeanor)案件,也有大约一半的州允许用于起诉重罪案件,有的州规定对重罪案件只有被告人放弃由大陪审团批准起诉时才可以检察官起诉书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