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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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挑衅性言论或举止罪的规定。其犯罪构成如下:第一,被告人非法对特定的人使用了特定的语言或者实施了特定的举止。第二,被告人的言行举止具有挑衅性或者非难性。这种挑衅性和非难性的言行举止必须当面实施,而且使得任何一个理性的人在具体情况下相信这种举止将会导致和平状态被破坏。当然,本条规定的内容不包括在训练、评估或者纪律处罚中所采取的斥责、审查、谴责等行为。第三,被告人的言行举止指向的对象也属于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