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5年08月10日
解析
本条是关于不遵守诉讼规则罪的规定。主要由两个选择性罪状构成:
(1)对案件的处理导致不合理延迟。被告人根据法典的规定对被追诉人所指控犯罪行为负有处理责任;被告人明知其承担处理案件的责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了不必要的延迟;该延迟是由被告人的行为所导致。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当被告人的职责要求其对相关案件作出相应处理时,才会对延迟承担责任。《法典》第62条规定,美国政府进行的国家上诉所导致的时间推迟不得在任何涉及快速审判的问题当中予以采纳或考虑,除非有权机关认为上诉的唯一目的是为了拖延时间,完全是不负责任且没有意义的行为。
(2)明知且故意不执行或者遵守法典的规定。被告人未能执行或者遵守法典中关于审前、审中或者审后程序的规定;被告人明知自己有义务执行或者遵守法典条文的规定,但蓄意没有遵守。本条不适用基于善意或者不可抗力而未能遵守法典条文的行为。《法典》第3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企图强迫或者采用其他非法方法,影响军事法庭或者其他类型军事法庭及其陪审团成员的行为,以达到预期的定罪量刑结果,或者影响召集官、核准人以及复核人的司法活动。如果上级指挥官试图对上述人员产生非法影响,则可以以不遵守诉讼规则罪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