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5年08月10日
解析
本条是关于对舰船造成危险罪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均可构成本罪,但最终被军事法庭所判处的刑期不相同。“危险”(hazard)一词意味着使舰船陷入损失或者损坏的风险。导致武装力量舰船相撞、搁浅或者撞击上浅滩或岩石造成实质破坏或者损失的后果,可以认定舰船受到了“危险”,但并不能因此而认定行为人对此需要承担责任。行为人的责任主要还是得从其主观心态中进行认定。
本条中的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在具体情况下尽到履行政府利益所要求的一名谨慎且理性的人应当保持的照顾、看护和注意义务,这种过失既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呈现,也可以作为的形式呈现。
作为义务的前提是被告人作为特定军阶或者级别的军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或者依武装力量惯例赋予其保护舰船安全的责任,并无需在条例或者命令中述明。但,若行为人实施了任何一个理性人均可能发生错误的行为,则不能认定其构成本罪。过失构成本罪,军事法庭可判处被告人不名誉退役、罚没所有薪金和津贴,以及2年以上监禁刑。
行为人的故意心态可以表现多样,行为人无需是直接操纵或者指挥舰船之人。例如,某甲作为甲板观察员,知晓两艘舰船已经非常危险地接近并且马上就要相撞,但并未及时报告且任由其发生,则可推定某甲对舰船危险的故意心态。故意构成本罪的,军事法庭可以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以及其他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