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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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不当使用口令罪的规定。口令(Countersign)是由指挥部指挥官制定的、用以帮助警卫或者岗哨来审查申请通过特定区域人员的语言、标志或者程序,通常由特定的盘问方式和应答、标志或程序组成。有权知悉或者收到暗号口令的人员范围,根据战争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形,将会扩大或者缩小。在告知特定的暗号之前,告知者必须确定接受人为依据法律或者命令有权接收之人。

在本罪的认定当中,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无论是过失、疏忽大意还是错误,都不能够成为抗辩事由。本罪有两个罪状:第一,向未经授权的人公开暗号或口令。在战时,被告人将暗号或口令向他人公开,无论该人的身份是否得到确认,但此人无权得知该暗号或口令;第二,向授权人传递其他暗号或口令。在战时,被告人明知自己承担告知特定授权人暗号或口令的义务,但是他却告知了授权人其他的暗号或者口令。该暗号或口令可能系伪造,也可能是与本次战斗或者行动不符但真实的暗号或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