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的规定。本条禁止违反法典规定对他人进行抓捕、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这与普通法意义上的非法拘禁并不相同,本条主要针对的是行为人职务性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系私人行为,则不属于本罪的处罚范围。同时,上述行为必须违背受害人的意愿,是否在抓捕或者限制的过程中使用强制力或暴力并非系该罪的构成要件,只需要在客观上形成了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非法侵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