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条 普通军事法庭的召集人

第22条 普通军事法庭的召集人

〔1〕联合作战司令部(unified combatant command),在单一司令官指挥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军种部指派重要建制部队组成的担负广泛持续性任务的司令部。该司令部由总统在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咨询和协助下通过国防部部长组建并任命。
〔2〕专门作战司令部(specified combatant command),通常由单一军种部的部队组成,承担广泛持续性任务。它是职能性的司令部,由总统在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建议和协助下,通过国防部部长建立和任命。
〔3〕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对于法学专业研究者而言,需要解决的障碍之一就是专业术语的翻译,笔者将一些术语的对应翻译放在脚注中,仅供参考。集团军(Army Group);军团(Army Corp);军(Army);师(Division);独立旅(Separate Brig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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