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
2025年08月10日
对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审裁判作出之后,被告人有权在10天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如果10天上诉期过后,被告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就已经生效,即放弃了上诉。从上述规定来看,中美关于放弃上诉的程序规定正好是相反的。在美国军事司法程序当中,被告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表示放弃上诉,那么就意味着上诉程序应当启动;在我国,只有被告人明确表示上诉,才会启动上诉程序,否则就意味着放弃。考虑到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可能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存在其他正当事由导致无法按时作出相关诉讼行为,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选择恢复期间。根据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召集官或者其他有权作出处理的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将放弃的时间延长至30天;我国法律则规定,被告人可以在障碍消除之后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期间,是否准许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此外,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上诉的撤回问题,但在不同阶段却设置了不同的程序。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可以自由选择上诉或撤诉,以其期满前的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上诉期满之后,如果被告人申请撤回上诉,则需要经过二审法院的审查,只有在一审法院判决没有任何错误的情况下,方可裁定允许撤诉;如果发现有错,则不得允许。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人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之所以进行如此程序设置,其理由在于即便允许被告人撤回上诉,这一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仍需要交由上级法院进行复核或者核准,从司法效率的角度考虑,也不应当允许被告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