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5年08月10日
解析
本条是关于事后从犯的规定。所谓事后从犯,是指未参与犯罪行为,但在行为人实施违反法典规定的犯罪行为之后,为他提供帮助以逃避军事法庭处罚的人。受本法管辖的人,明知违反法典应受处罚的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行为人是否受法典管辖则在所不论),接收、支持或者帮助行为人隐匿或者阻碍相关人员对行为人抓捕、审判或者惩罚的,应认定为事后从犯,也应当受到军事法庭的处罚。构成事后从犯的主观心态是“明知”,如果在不知晓的情况下为犯罪行为人提供了某种帮助,则不构成此罪。如果仅仅只是没有及时报告自己知晓的犯罪行为,也不构成事后从犯,但可能会构成违反本法第92条规定的不遵守命令、条例罪。
行为人有罪或者无罪对事后从犯认定的影响。对事后从犯的指控必须证明行为人已经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但对行为人审判中的有罪或者无罪证据在事后从犯的认定中不具有可采性。同时,即便行为人在另外独立的审判中被认为无罪,[1]被告人也能够被认定为帮助或者隐匿行为人身份的事后从犯。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明知,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来进行证明,例如某甲神色慌张寻求被告人隐匿其身份,随后警察上门告知某甲涉嫌法典规定的犯罪行为并询问行踪时,被告人明确告知未曾见过某甲,或者胡乱指示方向等。
受本法管辖的人如果被认为构成事后从犯,所判处的刑罚应当从属于行为人所判处的刑罚,但是在任何案件当中均不得被判处死刑,或者超过行为人所犯罪行可能判处的最高刑期一半以上的监禁刑。行为人实施的罪行如果应判处的最高刑为终身监禁,则对事后从犯的刑罚不得超过10年监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