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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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对武装力量成员羁押场所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得与敌方战俘混同关押,也不得与外国非武装力量成员混同关押。混同关押并不禁止将此类人员监禁在同一地点,仅需要保证他们无法进行直接联系、沟通和交流即可。禁止与战俘或者其他外国人混同监禁,其背后的目的在于防止本国武装力量成员与战俘或者外国人通谋,泄露军事秘密,或者被对方策反,对本国的军事行动或军事利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