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医保服务

十二、医保服务

2000年1月,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简称医保办),挂靠医务部。初创时期医保办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建立符合医院实际的医保工作运行机制。每日对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及临床在院、出院病历进行抽查,对违反医保规定的用药及收费问题,及时反馈给科室医保联络员或责任医生,督促整改。针对医保日常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方式告知临床科室医保联络员及相关医生,限期查找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了院科三级管理网络的作用。2006年1月,医院被确定为第一批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009年5月,医院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2010年4月,首次与泉州市各县区(安溪、永春、德化等各县区)签订《泉州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10年12月,医院启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垫付直报工作,医院与全省40个县签订《福建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11年7月,实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报销,原则上不再予以手工报销。2012年2月,配合新农合中心做好新农合参合人员到新农合定点机构进行特殊门诊就医即时结报工作。2012年9月,执行“泉州市单病种付费结算”方式。2013年1月起执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及待遇支付”。2015年12月,医院作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医疗机构,与泉州市医保中心签订《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单病种付费结算医疗服务协议》。2017年5月,分别在鲤城院区和东海院区设立“医保服务站”,通过医保服务站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关口前移。2018年1月启用“三保合一”医保信息系统。

医保办作为医保政策落地医疗机构的执行者,对医保政策理解分析后根据具体政策落实情况,向医保局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发挥医保办的工作职能,同时有针对性为临床科室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增加院内信息系统提示药品限制范围、医保宣传单等功能,使医务人员了解医保政策的红线,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确保医保费用合理控费,降低医保拒付、扣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