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酬及社保福利

七、工资薪酬及社保福利

(一)工资薪酬

1985年,全国性工资制度改革,人事科实施与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完成全院566人工资制度改革调资,月增资10041.61元。

1994年初,按照1993年10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完成工资套改及调资,其中在职747人月增资111506元,离退休138人月增离退休费24163元。建立了正常增资制度,每两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1次,职务(等级)变动调整工资及分别自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起进行工资标准调整。

2000年,医院完成958名在职人员各类津补贴及255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贴归并工作

2006年7月,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12月,完成全院人员工资套改和标准调整,其中在职人员983人每月增资36.57万,离退休人员281人每月增发10.35万元;继续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包括每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等级、岗位变动调整工资以及2014年10月、2016年7月、2018年7月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 2014、2016年津贴补贴标准调整。

2015年6月,医院在首次岗位聘用后,兑现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院1525人合计每月增资97万元;6月起,调整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全院649名非在编人员每人月增资24.56元。

2015年10月起,省属公立医院不再执行从年度医疗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在职人员奖金的政策,由福建省工改办统一核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确定年度实际绩效工资。

2016年,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医院在福建省工改办核定医院工资总额范围内确定年度实际工资总额。

2017年,参照同类型同职级在编内人员,综合学历、工龄、任职年限、职称等因素,确定编外合同制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方案,逐步提高编外人员薪酬水平,全院787名合同制人员合计月增资13.66万元。

(二)社保福利

2000年,根据《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为全院职工(在职945位、退休240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2017年2月,完成在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全员参保工作。陆续为非在编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2015年起为非在编人员办理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