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职工个人申请因私出国(境)由人事科报批。自2003年起,根据泉州市《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全院在职科级以上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施备案及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2017年出台《医院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