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离职原因时有哪些注意点?

37.写离职原因时有哪些注意点?

离职原因非必写项。但因为稳定性是每家企业都非常看重的品质,所以若过往的跳槽经历过于频繁,还是有必要具体说明离职原因,以免在简历关就被筛掉。所谓“跳槽过于频繁”,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工作过的2/3以上的公司服务不超过3年。

②每家公司服务的时间几乎都是2年甚至1年左右。

③在最近的两到三家公司中服务的时间较短,均未超过2年甚至1年。

④跳槽到最近的一家公司未满6个月。

⑤最近1年内接连两次跳槽。

当然,除非企业方或合作的猎头有明确要求,写不写还是取决于个人意愿。

写离职原因可以从客观情况+主观意愿两方面展开:

①主观意愿:千万不要只写“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要具体说明:为什么选择下一家企业?“更好地”具体体现在哪里?“发展”具体体现在哪里?只写笼统的一句话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不如不写。

②客观情况:通常包括地点变化、组织机构变化、领导层变化、职位变化等。同样地,不要笼统地说“XX变化”,而是要具体说明这个变化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如:

●因为公司地点发生变化,单程上班时间超过2个小时。

●因为公司被XX公司收购,3年内入职的员工都面临被裁员。

●因为公司组织结构变化,我所在的部门和XX部门合并,导致我目前的工作量严重不足/我目前转做XX工作,不是我所喜欢/擅长/想长期发展的方向。

总之,离职原因最好能同时包括客观情况和主观意愿,并且要体现出两者的相互关系或作用。如果能说明同时存在外在的“被迫”因素和内在的“需求”因素,那么频繁跳槽的选择就会显得合情合理并容易被目标公司所接受。当然,只有内因或外因也是完全可以的。不过,即使只有外因,或外因为主导因素,也要提及内因,以便向企业证明:选择频繁跳槽更多是为了追求自我的发展,而非仅仅是为了“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