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发现自己有竞业禁止协议怎么办?

93.辞职时发现自己有竞业禁止协议怎么办?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第十二章的问题83有详细阐述。因为各种原因,有的求职者直到辞职时才发现自己有竞业禁止协议,而且这份协议是有约束效力的。如果应聘的企业属于被禁止加入的对象,却又不愿意承担赔偿金,那么求职者是否就真的没有办法加入了呢?

甚至,如果同类企业都是属于被禁止加入的对象,那是否意味着求职者只能跳槽去其他行业,浪费一年半载的时间呢?

遇到这样的情况,求职者往往会觉得很憋屈。虽然求职者是被雇佣的一方——乙方(企业是甲方),注定处于劣势,但好在办法也并非是完全没有。

有的应聘企业会采用的方法:让跳槽者先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再让第三方公司以外派的形式让求职者为其工作。名义上(人事关系上),跳槽者属于第三方公司,但跳槽者的待遇(薪资福利)都是由应聘企业发放的。换句话说,第三方公司只是提供了一个员工的名额罢了。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个办法看似巧妙但只是权宜之计,属于灰色地带,作者不建议这么做。因为如果跳槽者的老东家真的要“追查”、要起诉的话,理亏的还是跳槽者和新东家。

有的求职者会采取的办法:编织个善意的谎言。比如:辞职时和老东家说自己要去的企业不是有竞争关系的,甚或说自己要脱产读书了,要旅行了,要……但实际上,“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多行业的圈子是很小的。一旦老东家发现情况并非如此,其随时可以起诉。这个看似最简单的办法的风险也是最大的,所以作者也不建议这么做。

换言之,以上方法并不能真正有效规避此类协议。事实上,真正有效的方法只有两种:(1)你和老东家达成了心照不宣的约定——他们不会来追究你;(2)老东家直接废除竞业禁止协议。这种情况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竞业禁止协议在中国的一些行业签署的过于泛滥,企业之间的人事关系犬牙交错,导致真正会被追究的人是极少数,所以这两种情况也并非个例,如果求职者能够打听到先例,就一定要为自己争取机会。

总之,背着竞业禁止协议去跳槽有没有风险、该怎么操作,需要求职者自己好生琢磨、掂量。如果求职者实在绕不开协议,那么一年半载的时光除了选择到其他行业工作以外,还可以用来做很多事情,比如孕育和养育新生命、旅行、获取学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