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概念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又称强盗罪,是指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取他人财物或财产上不法利益的行为。对抢劫罪的概念各国刑法大多有概括性规定。如《日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行或者胁迫方法强取他人的财物的,是强盗罪。以前项方法,取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或者使他人取得的,与前项同。”《俄罗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抢劫,即以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使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或以使用这种暴力相威胁而实施的侵袭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加拿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者为强盗罪:(a)盗窃并以强行取得为目的,或使用暴力,或以使用暴力相威胁,阻止某人对其盗窃的抵抗;(b)从任何人那里盗窃,并且在盗窃时或者在盗窃前后伤害攻击,或用任何人身攻击强迫那些人;(c)带有从某人处盗窃的目的攻击该人;(d)用犯罪武器或模型恐吓人们而偷窃。”1968年《英国盗窃罪法》第八条规定:“一个人如果盗取了他人财产,并在盗取即将开始之前或在实施盗取的当时,为达到盗取的目的而对任何其他人使用了暴力,使他人处于或试图使他人处于对这种暴力的恐惧之中,那么这个人就犯了抢劫罪。”[12]《香港盗窃罪条例》第十条规定:“任何人如偷窃,而在紧接偷窃之前或在偷窃时,为偷窃而向任何人使用武力,或使或试图使任何人害怕会在当时当地受到武力对付,即属犯抢劫罪。”在美国,“抢劫罪的定义,在不同司法区的刑法里,有的详尽描述,有的扼要概括。‘抢劫就是强行偷盗。’这是最简单的抢劫罪定义”。[13](https://www.daowen.com)

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对抢劫罪概念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抢劫罪的定义和范围基本上是一致的。抢劫罪的本质特征即强行取得他人财物(或财产上不法利益),只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强调必须采用暴力或胁迫等方法强取,即“暴力、胁迫+强取财物”;而英美法系国家刑法则要求“强行偷窃”,即除了要具备偷盗罪的全部要件外,还要具备“强行”的要件。“所谓强行,包含以下两个因素:必须是从被害人身上或者当着被害人的面把财产拿走;必须是借助暴力或者恫吓把财产拿走。”[14]概括起来即“盗窃+暴力、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