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本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1.抢夺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以看出,抢夺罪的概念较难区分。通说认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36]在犯罪构成上,抢劫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对象是有体财物。[37]客观方面原则上是当场夺取财物的行为或者说是对财物的暴力行为,例外的有对人的轻微暴力行为。如果认为抢夺罪的暴力只是针对财物,就会造成对被害人实施轻微暴力而取得财物,但暴力程度又达不到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时,反而不构成犯罪的不合理结局。抢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2.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主要有:(1)从两罪的犯罪主体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年满十四周岁,抢夺罪的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年满十六周岁。(2)从两罪行为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来看,抢劫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抢夺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只是财产权,不针对人身。(3)从犯罪对象来看,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具有多样性,包括动产、不动产、财产性利益和虚拟财产等;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具有单一性,只能为动产,有例外的财产性利益(如行为人从他人手中夺取借条),但不包括不动产和虚拟财产。(4)从两罪的客观方面来看,两罪都有暴力行为,但抢劫罪的暴力行为主要是针对被害人,且程度上要达到使被害人反抗不能;而抢夺罪的暴力行为主要是针对所取财物,即使有对被害人人身的暴力,也只是较为轻微的暴力。抢劫的犯罪手段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没有数额方面的限制,只要抢到钱或者致人轻伤以上后果就构成既遂。抢夺罪是趁人不备,且在定罪上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不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不定罪。(https://www.daowen.com)
3.司法实践中两罪的区分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主要涉及暴力型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的区别。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和侵犯客体的不同。从行为方式看,两罪都可能使用暴力,但抢劫罪是直接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并以此排除或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强行劫取被害人的财物;而抢夺罪是直接对被害人的财物实施暴力,并没有直接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行为人实施抢夺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从侵犯的客体看,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被害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只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因此,我们可以归纳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界限:是看行为人取得财物时,是否凭借了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是凭借这种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后取得财物的,就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取得财物时并不是凭借这种暴力,而是趁其不备公然夺取的,则构成抢夺罪。
值得说明的是,抢劫罪与抢夺罪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一种程度上的递进关系。实务中时常存在行为人利用机动车抢夺的案件,不能一概定抢夺罪或抢劫罪,而应当根据行为人对物的暴力程度和对被害人的精神强制程度予以具体区分。《两抢意见》第十一条对此给予了较好的解释。
此外,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状态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例如,趁火车、汽车开动时夺取他人的手表、提包等财物;利用他人处于醉酒状态,虽然想反抗但无力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而夺取其财物的行为。本书认为,由于行为人仅仅利用了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状态实施夺财行为,并且所利用的状态并非行为人造成,因而以抢夺罪论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状态是行为人造成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