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读与评析
顾保华(https://www.daowen.com)
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有关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对于指导审判实践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实务界对刑法及司法解释相应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上产生歧义,出现了适用法律的不统一,导致定性不当和量刑失衡,有碍司法公正。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两抢意见》。该《两抢意见》主要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是关于抢劫罪的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特别是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携带凶器抢劫的认定问题;二是关于转化抢劫的条件、特别是转化为具有加重情节抢劫的条件等问题;三是对于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具有抢劫对象和特殊方法的问题,如抢劫毒品等非法物品以及飞车行抢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四是对于司法实践中容易与抢劫罪混淆的犯罪的界限作出了规定,如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两抢意见》的出台,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拟结合对《两抢意见》的理解就司法实践中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谈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