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状态如何确定

(三)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状态如何确定

1.司法解释规定

根据《两抢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也就是说,“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处于正在运营中的状态。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是因为,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的特点。这是指该交通工具在行使公共交通的功能时,也就是在运营时才具备的特征。在未运营时就不具备这种特征,对于未处于运营状态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2.关于处于静止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是否属于“运营”中的公共交通工具(https://www.daowen.com)

“运营”与“使用”具有语词上的相当性,只要某一公共交通工具已经交付使用且未在该次行驶过程中结束运行任务,那么就应该认定该公共交通工具处于“运营”状态,而不能简单地根据其是处于运动还是处于静止状态来认定其是否处于“运营”之中。即使是在“运营”中的停顿状态,如车辆在中途候客、车辆在中途抛锚,行为人针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抢劫行为,侵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公共安全自然不成问题,并且由于抢劫行为发生的地点处在公共交通运输线路上,因此,行为人的抢劫行为也威胁到公共交通工具外的交通运输安全。

3.关于拦截公共交通工具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抢劫的

《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这样解释对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车匪路霸,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如果拦截长途客运汽车后并未上车对车上的人员实施抢劫,而是在车外强令司机或车上其他人员交付财物后才放行,这种发生在车外的抢劫则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理由主要是,拦截车辆后在车外抢劫并不直接危及交通运输的安全,同拦截车辆后把车上人员赶下车后抢走车辆有相似之处,既然拦截车辆后直接抢走车辆不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论处,那么,拦截车辆强令车上人员交付财物后放行,也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