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2026年02月02日
九、关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抢夺解释》对于在抢夺过程中过失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行为人在抢夺过程中出于放任的故意导致他人伤亡的情形,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我们认为,有些情形下,行为人强抢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比如,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趁机夺取财物的;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在上述实施抢夺的情形中,行为人明知其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后果,仍然实施抢夺并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这种暴力并不是抢夺罪中针对他人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而是同时针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暴力,已成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因此,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以抢夺财物为目的,实施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因过失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