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财产刑的适用
1.抢劫罪适用财产刑的必要性
一方面,抢劫罪作为一种财产型犯罪,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以实现惩罚和预防的功能。适用财产刑的重点为贪利型犯罪。所谓贪利型犯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经济犯罪以及其他犯罪。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利的犯罪分子,从财产上予以剥夺,从抑制贪欲、严惩经济犯罪和预防犯罪的角度看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刑法也十分注重财产刑在惩治贪利型犯罪中的作用。刑法分则中规定财产刑的,主要是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章节中。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有关贪利方面的犯罪。抢劫犯罪系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具有明显的谋财目的。故对抢劫犯罪施以财产刑,以体现对其惩罚。
另一方面,抢劫罪作为一种性质严重的犯罪,没收犯罪分子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体现了对这类犯罪的从严打击。财产权是人的重要权益,在某种程度上是人的价值体现,是人的健康、自由、尊严、财富甚至生命的重要支撑和基础。对金钱权益的剥夺,必然会使人产生痛苦。没收财产作为一种严厉的财产刑,一般只适用于两大类犯罪: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二是贪利型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贪利型犯罪分子没收财产,反映了国家对这类犯罪的最严厉的谴责,也是对继续从事这类犯罪的资本予以必要的剥夺。抢劫罪系一种性质严重的犯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通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为国有,使犯罪分子的财产遭受损失,体现了对其人格的否定评价,表明了刑罚对抢劫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度。
2.抢劫罪必须并科财产刑
我国刑法对罚金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选科罚金刑,是指在刑法中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既可以适用自由刑,也可以适用罚金刑,具体适用何种刑罚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如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条规定就是采用的选科罚金刑。(2)并科罚金刑,是指在刑法中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同时规定自由刑和罚金刑两种刑罚方法,其中又分为“必并科”和“得并科”两种方式,“必并科”是罚金刑与自由刑必须同时适用,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罚金刑大部分都属于这种类型;“得并科”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并科适用裁决的方式,如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对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该条就是规定的“得并科”罚金刑。(3)单科罚金刑,是指在刑法中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只规定罚金刑,而不规定其他刑罚方法。刑法中关于自然人的刑罚目前尚无典型的单科罚金刑,对法人或者单位犯罪的处罚则基本上是采用的单科罚金制。(4)并科或者单科罚金刑,如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就是采用的并科或者单科罚金方法。
我国刑法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并科制,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时判处没收财产。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刑分为得并制与必并制两种。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主要是必并制。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选科制,指刑法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择一适用,但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必须并处财产刑,其中普通抢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必须并处罚金;属于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必须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抢劫罪适用财产刑的具体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的财产刑有两个档次。在适用第一档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必须并处罚金;在适用第二档刑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注意在判处主刑的同时,要么并处罚金,要么并处没收财产。具体来说:(https://www.daowen.com)
(1)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而且只能并处适用罚金。根据刑法明确规定,抢劫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属于必须并科的,罚金刑与自由刑必须同时适用。对于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虽然刑法规定既可以并处罚金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凡法律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均应当依法并处。被告人的执行能力不能作为是否判处财产刑的依据。确实无法执行或不能执行的,可以依法执行终结或者减免。对法律规定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的,如决定判处死刑,只能并处没收财产;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可以并处罚金;判处有期徒刑的,只能并处罚金。据此,对抢劫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当并处罚金。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并处没收财产。依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可以并处罚金;判处有期徒刑的,只能并处罚金。但是《抢劫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应并处没收财产。
(3)判处死刑的,应当而且只能适用并处没收财产。
4.抢劫罪适用财产刑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罚金刑数额的确定
罪行是有范围和限度的,因此财产刑的数额也应当是有范围和限度的。刑法对抢劫罪规定的罚金刑属于无限额罚金制,即未对罚金具体数额作出限定,依案件情况酌定。一般来说,确定抢劫犯罪罚金的数额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一是犯罪情节。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犯罪情节重的罚金刑数额大,犯罪情节轻的数额相对较小。二是犯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这是刑罚个人化原则的要求,必须考虑犯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对同一罪行因犯罪人的经济状况不同判处的罚金刑可以有所不同。三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要考察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同样的罪行,不同危险性的犯罪人判处的刑罚也就不一样。自由刑可以有长短,财产刑也可以有高低,这也是刑罚本身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2)关于没收全部财产刑适用中注意的问题
一是没收财产的范围。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所有权已确归属犯罪人的财产,另一部分是犯罪人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中属于犯罪人享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属于犯罪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犯罪分子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中除掉犯罪人应有的份额所剩部分。
二是没收财产的数量。没收财产的数量是指对犯罪人所有的财产是部分没收还是全部没收。刑法分则没有对没收财产的数量作具体规定,具体适用时,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结合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及家庭负担酌情判处。刑法规定在判处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时,必须保留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给予需要其扶养的家属。对那些严重犯罪人主观恶性深、经济状况允许的案件,一般应当考虑适用没收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