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无罪的处理
2026年02月02日
(四)无罪的处理
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审理,对于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无罪处理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https://www.daowen.com)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何处理?有学者认为,在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前提下,就应当认定为犯罪,不能直接根据“但书”规定宣告无罪。我们认为这一观点与“但书”规定的宗旨是相悖的。其原因,一是刑法分则均受刑法总则的指导,形式上符合分则条文规定而实质上符合“但书”的行为,其在本质上是无罪的行为。正如高铭暄先生所说,“但书”的任务是从原则上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不是划分论处不论处的界限。二是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应当“不追究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从司法实践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也是认可上述观点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