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犯等情节的适用

六、关于累犯等情节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如何从重,从重的力度如何掌握,在实务中,有时有一定的随意性。针对抢劫犯罪的具体情况,《抢劫指导意见》对累犯的从重处罚,制定了以下三项适用原则。

1.综合考虑原则。抢劫犯罪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的,适用刑罚时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和后果,所犯前后罪的性质、间隔时间及判刑轻重等情况,决定从重处罚的力度。(https://www.daowen.com)

2.考察前罪犯罪性质原则。对于前罪系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应当依法加大从重处罚的力度。对于虽不构成累犯,但具有抢劫犯罪前科的,一般不适用减轻处罚和缓刑。

3.累犯对死刑适用的作用有限原则。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罪犯具有累犯情节的也应慎重,不能只要是累犯就一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同时具有累犯和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综合考虑,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