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

(一)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

民事赔偿是行为人基于侵权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否定评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把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虽然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民事赔偿可以影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确有一定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1.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

(1)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反映了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表明其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这是民事赔偿情节影响刑事责任的首要理论根据。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空判”现象,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而且也便于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改造,使其认罪服法,预防其再犯罪,从而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此外,自愿的赔偿还常常表明,就预防行为人继续犯罪目的而言,不需要对他施加持续的影响。

(2)积极进行民事赔偿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受到了刑罚惩罚,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或者只是得到很少赔偿。一方面,被害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另一方面,不利于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被告人赔偿不仅仅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在积极弥补损失,减少犯罪的危害后果,客观上缓解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这也意味着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减小。根据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趋轻变化,在量刑时对被告人适当从宽处罚,正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和刑罚个别化原则的体现。

(3)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有利于缓和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紧张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通过刑事被害人赔偿机制,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的经济损害,从而给犯罪人一个直面悔罪、重新做人的机会,有利于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被害方与被告人的矛盾冲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实现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有力地保护被害方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总而言之,民事赔偿作为一种罪后酌定量刑情节,主观上反映了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客观上减轻了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并且具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刑事政策意义。因此,其对被告人刑事责任大小的影响是有充分理论根据的。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不佳,特别是农村地区侵害人身权的犯罪案件,被告人的赔偿大都依靠亲属自愿相助。如果赔与不赔对被告人的量刑都不产生影响,那么势必影响被告人赔偿的积极性。如果明确民事赔偿可以影响刑事责任,则将使被告人及其亲属愿意积极赔偿,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救济。

2.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1)刑法相关规定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包含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大小,如果被告人进行了赔偿,则可以认为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此外,该条中规定的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而酌定情节中包含了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被告人对赔偿问题是否持积极态度是其犯罪后态度的具体表现之一。(https://www.daowen.com)

(2)司法相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3)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印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坑农害农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要注意尽最大可能挽回农民群众的损失。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考虑适当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颁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第三条指出,“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和受害单位损失的,可以酌情、适当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颁布的《未成年人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初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也明确指出:“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上述司法解释和司法规范性文件都明确反映了一个基本精神,即民事赔偿情况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承担是有重要影响的,法院可以据此对被告人适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