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法理解读
王翠竹[34](https://www.daowen.com)
抢劫犯罪是常见、多发的复杂客体犯罪,行为方式和后果多样,法定刑的刑种、刑期跨度大,实务中对具体情节的司法认定,尤其是涉及可能构成加重情节的认定,容易产生认识分歧。2000年《抢劫解释》对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加重构成情节中的六项进行了阐释。[35]2005年《两抢意见》再次以八个加重情节为框架,补充解释、明确了实务中常见的歧义和新发情况以及罪数、既遂、未遂等犯罪形态问题。2016年《抢劫指导意见》以2005年《两抢意见》为框架,回应司法适用新问题,并对相关情节的认定进一步做了明确和展开,[36]并因其是死刑复核权回收后近十年的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文件,在相当程度上关注并明确了抢劫案件死刑适用的具体问题。本文以《抢劫指导意见》切入,同时对三个司法解释作以梳理,力图在梳理过程中进行历史的、时代性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