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发性自然流产

第十七节 复发性自然流产

自然流产是指妊娠于28 周以前终止, 胎儿体重在1 000 g 以下者。 经典的概念认为连续自然流产3 次或3 次以上者称为习惯性流产。 因习惯性流产易被误解为流产是不可避免的, 故目前国际常用复发性自然流产(recurrent spontaneous abortion, RSA)替代原有的名称, 定义为连续2 次或2 次以上自然流产者。 早期流产常见的原因为胚胎染色体异常、 免疫因素异常、 黄体功能不足、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晚期流产常见原因为子宫畸形或发育不良、 宫颈内口松弛、 子宫肌瘤等。 本病属中医“滑胎” 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