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二、 人工授精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一)夫精人工授精

1. 适应证

(1)精液质量异常: 轻、 中度少精症, 弱精症, 非严重畸形精子症, 精液不液化症等。

(2)宫颈因素不孕: 宫颈狭窄、 粘连、 宫颈黏液异常等。

(3)因性功能障碍或生殖道畸形造成的性交障碍。

(4)免疫性不孕: 夫妇一方或双方抗精子抗体阳性等。

(5)不明原因性不孕症。

2. 禁忌证

(1)男女一方患有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或性传播疾病。

(2)一方患有严重的遗传、 躯体疾病或精神心理疾患。

(3)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 毒物、 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4)一方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二)供精人工授精

1. 适应证

(1)不可逆的无精子症, 严重的畸精症。

(2)男方患有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母儿血型不合导致新生儿无法存活。

(4)严重的少精、 弱精症。

(5)逆行射精。

(6)输精管阻塞、 输精管结扎术后无法再复通者。

(7)性功能障碍。

对于以上适应证中的第4、 5、 6 条, 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交代清楚: 通过卵泡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技术也有可能使其有自己血亲关系的后代; 对于适应证中的第7 条, 医务人员也必须向患者交代清楚: 通过AIH 和IVF 技术也有可能使其有自己血亲关系的后代, 如果患者仍坚持放弃上述技术助孕的权益, 则必须与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 方可采用供精人工授精。

2. 禁忌证

(1)女方患有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或性传播疾病。

(2)女方患有严重的遗传、 躯体疾病或精神心理疾患。

(3)女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 毒物、 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4)女方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