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授精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二、 体外授精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一)适应证

1. 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配子运送障碍

如双侧输卵管梗阻、 粘连、 缺失及输卵管绝育术后等。

2. 排卵障碍

如多囊卵巢综合征, 经过促排卵治疗仍未能妊娠者。

3. 部分子宫内膜异位症

子宫内膜异位症导致不孕, 经常规药物或手术治疗仍未能妊娠者。

4. 男方少、 弱精子症

5. 免疫性不孕

经宫腔内人工授精或其他常规治疗仍未获妊娠者, 也可考虑IVF。

6. 不明原因的不育

(二)禁忌证

1. 男女一方患有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或性传播疾病。

2. 一方患有严重的遗传、 躯体疾病或精神心理疾患。

3. 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 毒物、 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4. 一方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5. 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