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胎妊娠减灭术

二、 多胎妊娠减灭术

(一)适应证

1. 两个以上绒毛膜的多胎妊娠, 为改善母儿围生期预后者。

2. 多胎妊娠其中一个胚胎异常需要减灭者。

(二)禁忌证

1. 存在各器官特别是泌尿生殖系统急性炎症者禁行减灭术。

2. 先兆流产者应慎行减胎术。

3. 除非必要时, 否则慎行单绒毛膜双胎妊娠其中一个胚胎的减灭。

(三)多胎妊娠减灭术时机的选择

妊娠7 周直至妊娠晚期均可行多胎妊娠减胎术, 在妊娠早、 中期进行较好。 早期减胎, 操作较容易, 对孕妇的刺激小, 残留的坏死组织少, 因而较安全。 但保留的胚胎存在自然减胎的可能, 宜给保留双胎的患者进行。

(四)多胎妊娠减灭术的方法

减胎术分经阴道多胎妊娠减灭术和经腹部多胎妊娠减灭术。 前者适用于7 ~10 周的妊娠, 也可用于个别11 ~12 周的多胎妊娠。 后者适用于15 周以后的妊娠, 也可用于个别12 ~15 周的多胎妊娠。

1. 经阴道多胎妊娠减灭术

术前排空膀胱, 取截石位, 碘伏消毒外阴、 阴道, 铺巾, 生理盐水冲净阴道残液, 在阴道超声探头外罩无菌橡胶套, 安装穿刺架, 置入穿刺针后, 在阴道B 超引导下由后穹窿缓慢进针, 将针尖刺入胚胎胎心搏动处, 负压抽吸胚胎。 术后使用黄体酮, 也可预防使用抗生素, 嘱患者卧床休息, 禁止性生活,注意腹痛、 阴道出血及体温。

术后复查B 超, 以确认减胎是否成功, 并复查血常规、 凝血、 β-HCG 等。如需再次手术, 必须确认原来进行减胎操作的胚胎不能保留。

选择拟减灭妊娠囊的原则: (1)优先减灭单妊娠囊双胎的两个胚胎, 而保留单妊娠囊单胎; (2)选择有利于操作的妊娠囊; (3)选择含有最小胚体的妊娠囊; (4)选择靠近宫颈的妊娠囊; (5)一般一次减灭的胎儿不超过2 个。

2. 经腹部多胎妊娠减灭术

术前同上, B 超下穿刺针快速刺入胎儿心脏或近心脏的胸腔部位, 然后注入10%氯化钾1 ~2 mL。 5 ~10 min 后未见胎心搏动恢复, 提示减胎成功。

术后处理及复查同经阴道多胎妊娠减灭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