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外伤清创缝合的处理原则

一、眼外伤清创缝合的处理原则

1.如果伤员意识不清,除眼部伤外,合并有颅脑及全身性损伤,为抢救生命,应先处理危及生命的损伤,待无生命危险后再做眼部手术。

2.患者有颅脑或身体其他部位伤,处理时需要全麻者,眼部伤也应争取在全麻下同时进行手术。

3.如果眼球和眼睑同时破裂伤,应在全麻或局麻下先处理眼球伤,后处理眼睑伤。

4.对于眼睑全层裂伤,必须逐层分别对位缝合,即皮肤、眼轮匝肌对位缝合,睑板、结膜对位缝合。因为眼睑血运丰富,伤后尽管组织已成暗紫色,只要能对位缝合,均可成活。

5.外伤致眼睑全缺损或上睑的全缺损,必须及时处理,遮盖角膜,否则角膜外露易形成溃疡、坏死、穿孔。对于下睑全缺损,因有上睑保护角膜,可以等待眼成形术进行修复。

6.眼睑被劈柴崩伤或树枝刺伤,往往在伤道末端有木质异物,清创时必须充分暴露伤道及其末端,将所有不同质的异物取净。

7.眼科手术者,术前应先了解眼部伤情、部位、性质、视力。对于不能移动的伤员,可用数手指或辨别有无灯光方法,判断伤者的视功能。(https://www.daowen.com)

8.对角巩膜裂伤,应在显微镜下先找到角巩膜缘标志,予以缝合,然后再缝合巩膜、角膜。球结膜水肿、色调暗紫者,应切开结膜进行探查,找到巩膜伤口,探查至伤道末端,尤其是直肌下,怀疑眼球内有异物时,在不影响晶体透明的情况下,在伤口内做磁性试验,阳性立即取出,阴性则缝合伤口。

9.对脱出嵌顿的虹膜、睫状体、脉络膜,先用0.4%庆大霉素液冲洗,然后复位,缝合巩膜;脱出的虹膜仍完整且在伤后12h内者,可经庆大霉素眼液处理后复位;脱出的玻璃体应剪净,直至伤口内无嵌顿玻璃体为止。

10.无玻璃体脱出的角膜裂伤,缝合完毕后向前房内注入消毒空气或平衡盐液,可判断伤口是否漏气、漏水,也可形成前房。如果无角膜伤口,仅巩膜缝合,玻璃体剪除,则自睫状体扁平部向玻璃体腔内注入消毒空气或平衡盐液。

11.如果眼球破裂严重,眼内容大部脱出,并有视网膜脱出,伤眼无光感,视功能无恢复希望者,应将破裂眼球摘除。

12.对有开放性伤口的伤员,应在48h内肌内注射破伤风抗毒素(TAT)1500U,应先做皮肤过敏试验。

13.为了预防感染,所有伤员伤后均需应用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