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知免夫(上)

吾知免夫(上)

执笔多年,从来谨慎,言必由衷,不敢加油添醋。今春由谈韩舒声引起羽光先生在《庸报》用讽刺性文字责我一通(语多涉及评剧以外社会经验问题),登时回信道歉,决不敢打笔墨官司。实则我看韩舒声之戏,至少在四十五十出以上,所言纯系综观后之扼要评判,非由一鳞半爪而得之印象也。

事后仍恐羽光先生有所不释,复致书崔笑我先生嘱为解释,凡三致意,大约此事已成过去,人早淡忘之矣(余尚忆有不传先生在本版作文议此,谓余择疵太过,对于一班底配角未免有“何必”“何苦”之感。实则韩伶技艺,首为揄扬者,即余也。甚且曩为汉口、上海某报写稿,尚大书特书此天津之班底人物焉,虽非人所尽知,而余实尝赞之也)。

今则一时兴起,屡作不甘寂寞文字,有关于程砚秋者,有关于李少春者,最近且写一稿向张颂周先生讨教。关于程者纯属客观,反响较少,与颂周先生又系当日在《天声报》上同时写稿之人,当不至引起纠纷。即有所纠纷,亦余咎有应得,俯首陪罪而已,何况尚不至于此也。

惟对少春出路一事,对行鱼先生见地有所不合(余对毛五亦尝一度掖诱,但材料关系,来日不敢断定,即余前日所写之文,对毛之意见亦约略言之,末且将原题扯开,当然有避免争锋之用意,孰意仍是咎有应得,乃成祸首,打起笔墨官司,奈何)。行鱼先生复援引某评剧家评少春文字,以为征证,但又引起饕飱先生、温公先生(在《天声报》刊出),向行鱼先生加以批驳。据行鱼先生之言,榕孙方家亦有所言(榕孙先生文余未见,然其一向之大作则素所佩服,鄙见亦略与先生有所同者),则不佞之不能缄默,已属当然,否则成了“放起灯心火,要烧万重山”之罪魁矣。

194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