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政治问责的学术方位
“问责”或“问责制”在中国受到普遍关注并成为改革实践,是进入21世纪以来的事。200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拉开了中国高级别官员被问责的大幕,此后党政领导,包括省部级高级领导被问责免职、降级,或自己请辞的案例接踵出现,学界相关的理论研究也不断刷新。以“问责制”为关键词在知网搜索相关论文可以看到,2001年仅17篇,2002年也不过177篇,但是2004年就猛然增加到2129篇。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健全问责制,2008 年中央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直接引爆了国内问责研究的热情,2008年这一年的相关研究论文超过10000篇,此后的2009年、2010年,问责制研究的论文以每年11 万篇、12万篇这样的规模增加,现在年刊发有关“问责”的研究论文还在8000篇左右。
具体分析国内学界有关问责的研究可以看到,学者们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行政问责方面。他们有的深入研究西方国家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的问责实践[4],提出中国可以借鉴的路径[5]。有的全面研究西方国家的责任政府和问责制度,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责任政府的思路[6]。他们指出因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依据、问责方式、问责效果的不同,所以问责的类型不同,比如政党问责制、代议问责制、行政问责制和司法问责制等[7]。他们认为问责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孤立存在,而是与政治观念、法律体系、行政机制和公民社会等因素交叉重叠且又互为因果的一个完整的体系[8]。这些研究成果已经比较全面向国人介绍了各类问责制度,尤其是从行政问责的角度比较深入地探讨了为何问、谁来问、问谁责、怎样问、问了怎么样等一系列的相关问题。但是这些研究比较多的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的,与中国的国情多少有一些距离。另外,脱离政治问责研究行政问责实际是有一定局限的。因为行政权力毕竟只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尤其是在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的国家里,行政权只是派生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先厘清政治问责的问题就研究行政问责,实际不仅行政问责问题的研究不易深入,得出的结论也不易付诸实践。(https://www.daowen.com)
关于中国的政治问责,国内比较多的学者是从研究官员问责的角度入手的。由于中国是以罢免“高官”(省部级领导)或高官引咎辞职形式开启官员问责的,所以学者们充分肯定这样的问责形式,认为引咎辞职以及高官责任制的实施,往往是政府应对民意对官员采取的措施,但必须在技术上完善引咎辞职以及相关的责任制度安排,并在制度上重视从行政性问责走向程序性问责[9]。问责制应该包括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10]。他们都认为高官问责不仅是行政问责的形式,也是我们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于中国的政治问责路径的研究,马骏教授等专家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思路,即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只能走一条不同于西方的实现政治问责的道路[11]。本文认为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种种举措表明,一条以执政党实行党内问责为特色的中国式政治问责道路已经日渐清晰,党内问责正在引领和促进中国的政治问责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国执政党的党内问责何以能够成为实现政治问责的中国路径,完善这条中国式政治问责路径我们还需要从哪些方面深化改革,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