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仪兵制的改革
弘仁元年(810年),官阶为二位的大臣的朝服,从中紫色改为深紫色。同时,二位以下五位以上诸王及二位、三位大臣的朝服,从浅紫改为中紫。
大同二年(807年),弹正台[7]曾下令禁止百官使用杂石腰带、画饰大刀、素木鞍、皮毛鞍具等,引发了诸多弊端。于是,弘仁二年(811年),朝廷解除了这些禁令,准许百官自由使用。而画饰大刀,则只准在仪式和接待外国使臣时使用,其余时候禁止使用。
此外,卫士、兵卫等人员,在延历年间有所减少。然而,嵯峨天皇认为,“四府者,宫掖是守,戒严非轻”,于是将卫士、兵卫等人数恢复到了原来的数目,并将左右卫士府改为左右卫门府。
弘仁九年(818年),朝廷修正了衣服及礼饰相关制度:朝会的礼服及常服、下人见到贵人下跪的礼仪等,无论男女,一律遵照大唐的规定,只有五位以上官员的礼服、朝服颜色及卫仗的服装继续沿用以往的规定。朝堂上拜见亲王和太政大臣的礼节也略有增减:左大臣需要“动座”(将座位稍微往前下移动)致意,其余众人则需要站在各自的座位前行拜礼,六位以下需要站着行“磬折礼”(弯腰礼拜)。
此外,诸卫府的府生以上,除卫仗外,都需要穿靴,只着布带(布袜)时需要穿麻鞋。
弘仁十年(819年)规定,诸司在朝堂上见到亲王、大臣时,用“磬折礼”代替跪拜礼(跪拜礼的尊敬程度最高),用“起立”代替 “动座”。
太政官[8]中,少辨以上落座时,外记[9]、左右史[10]都需要起身致意。如果大辨一人先落座,众人已经行礼,就不用对后来的大辨以下辨官行礼了。如果中辨以下先落座,众人即使已经行礼,但大辨来时,大家依然需要起立行礼。
弹正台及八省[11]长官初次落座时,大辅、大弼以下,所管寮[12]、司[13]长官以下都要起立。刑部省大判也一样。
大辅、大弼初次落座时,省、台、寮、司的主典[14]以下都要起立。判事[15]之类也一样。如果长官已经落座,则其余众人无须起身行礼。
寮、司的长官落座时,主典(主典属于各省,省高于寮司)以下无须起身行礼。
弘仁十一年(820年),对于天皇一家的御服,作出了如下规定:
天皇:大小诸神事及年末,向诸皇陵进献奉币时,穿帛衣;元旦接受朝贺时穿衮冕十二章;朔日的朝贺、听断政务、接待外使朝见、进献奉币、大小节会等,穿黄栌染的御衣。
皇后:祭祀时穿帛衣;元旦接受朝拜时穿捣衣[16];大小节会时穿钿钗礼服。
皇太子:祭祀及元旦朝贺时穿衮冕九章;朔望、接待外使朝见、元旦接受群臣及东宫内臣朝拜及大小节会时,穿黄丹衣。
日常服饰不在以上规定之列。
如此重视着装,无疑是受到李唐盛世文化的影响,其中藤原内麻吕父子、最澄、空海等人,必然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