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流通的情况
关于当时的商业流通,《日本三代实录》贞观七年(865年)记载:
贞观七年(865年)六月十日己未,禁京畿及近江国卖买之辈择弃恶钱曰:弘仁十一年(820年)六月九日,下知大藏省曰:铸钱司所进新钱,虽文字颇不明,而不失体势,亦有小疵,行用无妨,宜犹检纳。而间,愚者不悟此旨,专任已心,择弃不受,或称文字不全,计十嫌二三。或号轮廓有缺,举百欠八九。是以要升米者,饥口难糊,买屯绵者,寒身不暖。宜牒于路头,严加禁止,若有乖违,随即决笞。
也就是说,商人不喜欢有瑕疵的钱,所以会故意拒收,为难买东西的人。因此引发了物价上涨的不良之风。于是,朝廷在街头设置牒文公告,广而告之。根据这些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的商品和货币的流通开始繁荣,朝廷的命令也十分容易传达到底层民众,可见当时的社会也是越来越便利的。
文中的“愚者”,指的是违犯格例,招罪上身的蠢人。这些人,蠢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奸猾贪利。
不过,这份诏书只说了京畿地区与近江国的情况,没有说到其他各国的状况。关于其他各国的状况,《日本三代实录》贞观九年(867年)记载:
贞观九年(867年)五月十日戊申,敕曰:延历十七年(798年)九月二十三日格云:用钱之道,取于轻便,有无均利,彼此得宜者也。如闻:外国吏民,多有贮蓄,京畿士庶,还乏资用。既乖均利之义,亦失得宜之方,宜下严制,不得更然。所有之钱,尽皆纳官,仍用正税,准价给之。送京之功,亦用正税。如有藏而不进,为他被告,不论荫赎,科违敕罪。五分其物,一分给告者,四分没官。但伊贺、近江、若狭、丹波、纪伊等国,不在禁制限者。而今畿外诸国,富豪之辈,不慎格旨,犹事贮积,闻其由绪,非充资用,徒奢富强之名,各争聚集之伙,边鄙既无通用之理,朝家永増铸作之劳。
随着社会的发展,京城与周边各国的官吏与百姓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购买力也越来越强。货币逐渐向物品供给地集中,这是自然而然的规律。然而,这份诏书却要求将所有钱币都收归官府。其实这份诏书并没有真正得到执行,也确实不应该执行。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份诏书要求将百姓手上的钱换算成等价的正税,而正税本来就是百姓缴纳的。那些钱,是百姓交完正税之后,卖掉剩余稻谷得到的存款。而充当正税的物品,百姓家里都有富余。百姓好不容易将家里多余的东西换成需要的货币,而朝廷却要将百姓需要的货币收走,发还百姓富余的物品。这在物物交换时代或许还能行得通,但当时已经是货币时代了,就不应该这样做了。
这份诏书还规定,如果有人私藏钱币不上交国家,一旦被人告发,他的财产就要被分成五份,其中一份给告状的人。这样的规定也是第一次出现,应该是出于鼓励。不过,似乎并没有效果。于是,贞观十二年(870年),朝廷只得铸造新钱。贞观十二年(870年)九月十七日,朝廷派遣特使前往各大神社进献新钱,祷文中说:“依年序渐积,货币已贱,改‘饶益神宝’[21]为‘贞观永宝’[22]。”
钱币上的文字消磨或者形状缺损等导致钱币价值下跌,是需要重新铸币的原因之一,不过,对照前面的诏书来看,货币数量不足应该也是需要重新铸币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