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垦 田
2025年10月14日
四、垦 田
关于清和天皇天安、贞观年间私垦田轮租制度的执行情况,《日本三代实录》记载,贞观六年(864年)十一月,大和国国司上奏:(大意)和铜三年(710年),朝廷将都城从古都藤原京[23]迁到平城京,平城京东部的添上郡和西部的添下郡因此变成都邑,直至延历七年(788年)迁都长冈。七十七年后,平城旧都添上郡及添下郡原本的道路都变成了田地,除内藏寮公田一百六十町之外,其余都是百姓私垦田地。希望朝廷允许将这些私田充公,轮租给农民,收取租金。朝廷应允。
其后,贞观八年(866年),朝廷下旨奖励垦田,详情如下:
贞观八年(866年)五月廿一日甲子,敕:左右京职分明勘纠,以京中闲废地,赐愿人。先是,天长四年右京职言:弘仁十年(819年)十一月五日格云:左右京两职解称:巡检京中,闲地不少,或贫家疏漏,徒余空地,或豪门占买,曾不作劳,彼此闲废,多失地利。须并加劝课,令尽地利,有敕许之。自后课条喻户,勤俾劳作,而人稀少,不事耕营,徒过日月,稍成薮泽。或他人加功,其主妨夺,因兹人倦竞作,无心勤营,荒废之由,事缘于此。
弹正巡检之日,恒责过状,每月赎铜,为彼闲地。时入厥罪,官人之愁,莫大于斯。望请如此空闲之地,自今以后,赐冀求之辈,永为彼常地。
于时有敕曰:愚暗之民,可共乐成,宜总计闲地,先申其数,重课其主,悉令耕种。一年不耕者,收赐冀人。若授地之人,二年不开者,改判赐他人。遂以开垦之人,永为彼地主。但外任之宰,解秩之间,环堵为墟,况园地并此等地者,非勘纠限。左京准此。虽格立之后,多经年序,而荒废倍先,劝督无闻,是所司疏略,不慎格旨。今欲改张,恐愚民失所,须职吏存心,今年之间,子细告诱,劝令耕营。若犹有不遵者,始自明年,改给他人,一如格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