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换历法
“仁政”常常伴随着“祥瑞”。贞观二年(860年),仅仅一日之差,导致“朔旦”与“冬至”不在同一天,非常遗憾。于是,朝廷强行改变了历法。这在现在看来是可笑至极的事情,但因为当时“朔旦冬至”[4]被认为是对国家来说最吉利的事情,所以“改历”。其中既有祝福天皇的目的,可能也有一半是出于摄政对自己功勋的庆贺。
《日本三代实录》贞观二年(860年)记载:

大枝音人
贞观二年(860年)十月二十三日,己巳,敕从四位下行文章博士兼播磨权守菅原朝臣是善(即菅原是善)、正五位下守权左中辨兼式部少辅大枝朝臣音人(即大枝音人[5])、正五位下守右中辨藤原朝臣冬绪(即藤原冬绪)、从五位上大学博士大春日朝臣雄继(即大春日雄继)、从五位下守主计头兼行木工助算博士[6]有宗宿祢益门(即有宗益门)等曰:今年(贞观二年,即860年)一章十九年,准据先例,当有朔旦冬至,而历博士[7](大春日)真野麻吕等所上历日,冬至在十一月二日。若于经史,有可进退之理乎?宜议而奏之。
(菅原)是善等奏议曰:谨案,(大春日)真野麻吕所执,以为依日分小余不足,不得合朔,论之历术,理若当然。但案《历经注》云:月行迟疾,历则有六大六小,以日行盈缩增损之。云云。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进退之,使不过六大六小,其正月朔,若有交加,时正见者,消息前后一两月,以定大小,令亏在晦者,以此言之,既有进退之理。而今当年历八月大,九月小,十月大,闰十月小,然则以一小月为大,自得朔旦冬至。夫朔旦冬至者,历数之所始,帝王之休祥,既云避凶而在晦,何不逐吉以退朔。昔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年),有闰十月,即得朔旦冬至,太史令传仁均,以癸亥为朔旦冬至,而宣义郎李淳风,按古历分日,以为,甲子宜在朔旦。诏下公卿及诸有识,于是,国子祭酒孔颖达等十有四人,尚书八座,请从(李)淳风议,有诏可之。虽然至于后年,不见晷耀之愆,爰知,一日进退,未足为妨。
又《尚书百释》云:频大消之,案其意义,每至章蔀之岁,必欲令得朔旦冬至。故频置大月,至于三四,夫六大六小者,历术之常法。况今唯置七大,既得合朔乎。
又敕外从五位下行历博士兼备后介大春日朝臣真野麻吕(即大春日真野麻吕)、外从五位下行阴阳助兼权阴阳博士笠朝臣名高(即笠名高)等,曰:今诸有议等佥议云,今年(贞观二年,即860年)可置朔旦冬至。若依此说,逐吉置朔者,于后年历,得节气不错谬欤。
(大春日)真野麻吕等奏言:谨检术法,无依吉进退之文,仍今年(贞观二年,即860年)不置朔旦冬至。但依群臣议,置之可无弦望晦朔之差。
于是,诏从(菅原)是善等之议焉。
贞观二年(860年)十月二十五日辛未,宣诏百官及五畿七道诸国云:今年(贞观二年,即860年)当有朔旦冬至,而历家偏依日分不足,置于二日。今稽之故实,既有改定之理,宜改闰十月为大,即以十一月二日丁丑,为朔旦冬至。
根据以上记录可知,虽然当时小有争议,但最后,历家还是屈服于当权者的势力,修改了历日。于是,贞观二年(860年)十一月朔旦冬至,百官上表祝贺,清和天皇在前殿赐宴群臣,一切皆从旧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