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民徭
2025年10月14日
一、减民徭
清和天皇在元服大典当天,曾下诏减免诸国徭役。在执行时,《日本三代实录》贞观六年(864年)记载:
贞观六年(864年)正月九日丙申,宣告百官五畿七道诸国云:今稽诏书旨,百姓徭宜复十日者,是则下恩一时,垂制永年。但徭役者,专任国司之自为,实非公家所考核,而或牧宰等,偏称徭民不足,好用功粮,论之政途,岂云良吏,宜乃眷公平,务回方略,令民心深息肩之悦。国政少用税之费。(下略)
这是一道节俭政费、休养民力的圣旨。不过,对于这份诏书,《日本三代实录》贞观七年(865年)记载:
贞观七年(865年)十二月十七日日甲子,诸卫士仕丁等愁诉云:远辞乡国,苦役京都,唯仰养丁之输物,以充羁旅之资用。而本国司称,依诏复徭,养物之数三分减一,然则留国之民,既蒙十日之复,上京之丁,犹苦一年之役。凡在劳逸,彼此不同,望请依旧被给。
太政官处分:加增养丁,恒例输数。即下知东海、东山、北陆、山阴、南海道,依件行之。
也就是说,之前那份皇恩浩荡的诏书,虽然惠及天下,却没有顾及近侧的臣民。当然,这也是官员的疏漏。减免三分之一徭役,导致了人员更替费用的增加。于是,贞观七年(865年)的新规恢复了旧例。由此可见,在进行财政计算时,绝不能忽略数据改变所带来的损益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