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神领民户
2025年10月14日
二、规范神领民户
多年来,神领民户一直过于泛滥。神领民户,指的是神宫和寺庙领地的农民,他们上缴的地租首先上贡给神宫(神职人员),然后缴纳给寺庙(僧人)。然而,随着佛法的兴起,神宫渐渐成了寺庙的隶属。农户的地租也变成先上贡寺庙,然后才到神宫。
宽平五年(893年),朝廷重新确认了神宫与寺庙的规格(级别)。而这些神领民户,一般都是抓回来的逃跑的官户。宽平五年(893年)纪伊国《解》中规定,该国封社(神社)十一所,应有封户二百三十二烟[19],正丁一千二百七十六人。这正好符合《式》中每户为五到六人的规定。
然而,现实中,神领民户的正丁达到了每户十五六人,甚至二三十人,而官户[20]所有课丁的数量,则每户仅有一二人,或者一户根本没人。
朝廷检查其中缘故后发现,由于神领民户需要缴纳的税比较轻,而官户税收重,所以许多官户为了摆脱重税,宁愿成为税收轻的神领民户。而各地官府出于对神祇的忌惮,没有人敢纠正。
于是,宇多天皇下诏,命各国进行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