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风  教

五、风 教

清和天皇在位期间,致力于匡正风俗,曾多次下诏,禁止饮酒行乐,提倡勤俭节约。并对僧侣加以戒饬。

关于僧位,贞观六年(864年)二月十六日诏书中说:

(大意)国典上登载的僧位制度,本来有三级:满位、法师位、大法师位。僧官与普通僧人一样,不分位号,没有尊卑之别。论之物意,实不可然。所以在这三个位阶之外,新设法桥上人位、法眼和尚位、法印大和尚位三阶,作为律师之上的位阶。法印大和尚位就是僧正,法眼和尚位就是僧都,法桥上人位就是律师。

同日,即贞观六年(864年)二月十六日,对大僧都真雅以下数人,授与僧位,以匡正僧侣的品级。

《日本三代实录》贞观八年(866年)记载:

贞观八年(866年)六月廿一日甲午,为延历寺,立式四条。其一,禁制修灌顶日职掌僧阙怠。曰:灌顶法者,镇国御愿,修来尚矣。而年序既积,人心渐薄,遂使差职掌僧,多致辞退,辨行诸事,人功粗乏。若不立法制者,后代何修。今须一年不参者,一年不听齿众,二三年众阙者,永不预众例。亦拘阶业,既遂阶业之辈,一年不参,至于拟补。一年抑止,既得所之类。有阙怠者,触寺家,所请之事,一切不判行。但沉重病,及居师僧父母丧者,不在此限。

其二,禁制供舍利会职掌僧阙怠。曰:舍利会者,故座主圆仁阿阇梨(慈觉大师),誓以护国。合寺众僧上中下,随喜连名。同为檀越,阇梨生前,加署奉行,岂至没后,早致背忘。况是奉酬释迦之德,亦乃镇护朝家之事乎。而顷年差职掌僧,无心助修,永代事业,何不严制。今须永为公会,世世勤修,其有阙怠之类,一准灌顶,将惩其怠。

其三,禁制寺里养马。曰:太政官去贞观元年(859年)九月十七日牒:伽蓝之风,洁净为本,况深山绝顶,岂有损秽乎。今闻,或妄养乘马,踏污佛垄,食损庭花。自今以后,莫令更然。若背此制,有滥犯者,一度教喻,返与其主。再有犯者,须捉其马送于左右马寮。而愚昧僧等,犹致违犯,虽捉其马送于寮家,各有所纠,随即返请。寺司徒有送马之烦,僧徒都无慎制之意。今须令捉马送寮之日,申请上宣,令寮勤守。若其马主改心忏悔者,寺家申官,令寮返与。若不触寺司,请返之类,勿齿僧中。

其四,禁制山僧着美服。曰:美丽衣裳,先师所制。故座主圆仁阿阇梨,亦加严制,而山僧等犹颇有着。虽是亲族所与,檀越所施,而犹违先式,损山家风。今须一切禁断苏芳染、紫、青、赤、白、橡等之色,专以坏色,为其衣裳。若有违犯者,不预众例。

对天皇御愿的灌顶法,不勤修习;对镇护皇家的舍利会,不愿参与;身为僧侣,却饲养马匹,骑马践踏佛场;或者身穿美服,炫耀招摇过市。最澄、圆仁的时代还没过去很久,但佛家弟子已经堕落到了这个地步。后世山法师等的乱行,都是从这个时期开始泛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