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界的戒饬、返举虚纳[12]及未纳未进[13]
前面说到,藤原良房摄政以后,政刑以宽松为主,这既是出于对神佛的崇敬,暗中也有收揽民心的目的。但对于官场,藤原良房还是进行了大力整治。
《日本三代实录》贞观四年(862年)三月二十日条记载:
诏:五畿七道诸国,责医师博士解由,先是下野介伴河雄奏言:年中轮贡调庸杂物,色数非少,而民弊人奸,未进猥积,实是纲丁盗犯,使者懈缓之所致也。今在任博士四人,医师三人,皆非练道受业之辈,空费俸禄,无益生徒,请一准史生,差充纲领,若不请返抄,责其解由,令偿欠负。(中略)从之。
其后,朝廷对畿内下诏:
出举官稻,简点民徭,历代相沿,百王不易之政也。方今淳源已远,薄俗逾滋,不欺之德罕闻,苟免之行流竞。遂乃贡赋逋悬,公私阙乏,返举虚纳,何国不然?未纳未进,诸郡皆是。虽频下格制,务加催督,而日不如古,弥以过甚。贪吏不免夺俸之苦,弱人多失怀士之心,上下同嗟,首尾难救。又每国司迁代分付受领,缺损所积,十而三四,(中略)今须国内所有诸民除非赐垦田,其纳租之法,皆增于旧例。京户土人口分田,旧例段别一束五把,今增加一束五把,杂色田段别五把,因即京户咸免徭分,土人复徭二十日,但土人例役之内,所不足者,便以民稻,充于功食。凡厥年中杂用,皆当以彼稻支给,但当非常异损之年,应轮地利,(中略)唯彼国田少租乏,难支例用,如无出举,恐乖远图。
“返举虚纳”“未纳未进”,所有国郡都这样,可见当时国司等极其懈怠。《日本三代实录》贞观四年(862年)四月条记载:
贞观四年(862年)四月十五日癸丑,诏曰,(上略)即位以还,五年于兹,徒闻府帑空竭,经用不支。供赋逋悬,吏人嗟毒,未得所以救之之要术。(中略)宜参议以上各论时政之是非,详世俗之得失,伤化害人,不便于时者,节用谨度,当利于国者,并尽昌言,以沃朕心。
不过,上文提到的奏议,史料中并没有记载。只有右大臣藤原良相在论及时事时,委婉地提过应该把人才举用放在第一位。藤原良相当时有良臣之名。贞观元年(859年)二月,藤原良相奏请,在自己的私宅第一区建崇亲院,让藤原家族里无家可归的人住在里面。崇亲院隶属施药院[14],里面的各种器物家什,都由施药院管理。又建延命院,隶属劝学院,让藤原家族里患病的人在这里接受治疗。
贞观六年(864年)正月,纪今守上奏:
贞观六年(864年)正月二十八日,乙卯,左京大夫兼山城大和守正四位下纪朝臣今守(即纪今守)上言三事:
其一,复旧出举正税事。贞观四年(862年)三月二十六日格云:除诸寺灯分料之外,悉停出举,但增收田租,以充例用并年中杂用者。令检彼年税账可收租稻,其数乏少,曾不足徭丁之功食,多费用往年之正税。
其二,减征田租事。同前格云:田租恒例,段别一束五把,今增加口分田段别一束五把,杂色田段别五把者,而国内水田不必一等,上中田少数,下下田多数,至征田租,动致未进,加之下田以下无人买作(今“小作”[15]),然则,田畴荒废,翘足可待。
其三,增加民徭事。同前格云:民徭三十日,今复二十日,若不足例役者,给功食雇役,其料用租内者。今准格旨,给功食役,而民无休息,徒尽官物。须依今年(贞观六年,即864年)正月七日之诏(七日之诏,指因天皇元服恩赦“天下百姓之徭,赐免十日”)复十日,可役二十日。今守等守格旨,施行民间,而惯先古之旧规,嫌当今之新制,不早改张,恐致公损。云云。
清和天皇准许。
当时随着各属国与京城之间的联系渐渐变得紧密,各种事物的发展日新月异。加上佛教兴盛,各种国祭和地方法会不断增加。所以如果继续按照延历时期的制度,那么地方官,也就是国卫的花费就会不够。民间也是一样。
因此,国卫在以前的规定之外,不得不额外向民间收取赋税。于是,租税增加,徭役繁多。其中增加的部分,其实就相当于现在的地税。然而,对于百姓而言,赋税增加,就会引起出举未纳和地税未进。徭役繁多,则会影响到农事,导致田地荒芜,正税未进、不纳。
如果这时候再加上国司贪腐,那百姓的生活状况就可想而知了。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循吏”(良臣),为了维持地方经济,也只能这么处理。国家经济的难处,从古到今都是一样的。
当时一部分地方官的生活状况,可以参照《日本三代实录》贞观二年(860年)九月陆奥出羽按察使平高栋的上奏:
(大意)边陲地区的官吏,离乡背井,远赴他乡,除公职俸禄之外,没有其他收入。然而,官田歉收,那些地方官就领不到俸禄。请按太宰府一样,如果官田歉收,则以正税充当官僚俸禄。
(清和)天皇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