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臣摄政初现、行政从宽

一、人臣摄政初现、行政从宽

天安二年(858年)十一月七日,皇太子(惟仁亲王)于大极殿即位(清和天皇)。清和天皇即位时年仅九岁,开启了日本幼帝即位之始。根据先帝(文德天皇)遗诏,由太政大臣藤原良房摄政,开启了人臣摄政之始。当时左大臣为源信(嵯峨天皇皇子),右大臣为藤原良相。

关于摄政[1]之职,《职原抄》记载:

大臣兼之,(中略)清和天皇幼而即位,外祖忠仁公(藤原良房),奉文德(天皇)遗诏而为摄政,是本朝以人臣为摄政之初也。

不过,文中的“遗诏”只是文德天皇口述,史上没有见到诏书或者宣命之类的文书。《神皇正统记》记载:

第五十六代清和天皇,(中略)水尾帝也,(中略)我朝幼主即位之事极少,此天皇九岁即位,(中略)践祚之后,外祖(藤原)良房大臣,始为摄政。

所谓摄政,始于唐土,唐尧之时,启用虞舜代行政务,谓之“摄政”。(中略)殷代,有圣臣名为伊尹,辅佐汤及太甲,称为“保衡”,又名“阿衡”,其心即为摄政。周之世有周公旦,(中略)成王之叔父也,于武王之世位列三公。成王幼而即位,周公南面而摄政。(中略)汉之昭帝,幼而即位,武帝遗诏擢博陆侯霍光(中略)为大司马将军,摄政。

周公旦

仿周公、霍氏之先踪,本朝应神天皇诞生,尚在襁褓之中,神功皇后,居于天位,共摄国政。此即为今之义也。推古天皇之时,厩户皇太子摄政,当时,(推古)天皇身居帝位,而天下之政则由摄政全权掌管。齐明天皇之时,御子中大兄皇太子摄政。元明天皇末期,皇女净足姬尊,即元正天皇,暂为摄政。

而此天皇(清和天皇)之御时,(藤原)良房大臣为摄政,是为人臣摄政之始。(中略)自(藤原)良房大臣为摄政,其后藤(原)氏子孙,长任此职而不绝。(藤原)良房身为天皇外祖,独掌国政,无人不服。而(藤原)良房深有谦退之心,性喜闲适,常废参朝。

所谓“谦退”,是因为藤原良房位居空前的高位(人臣摄政),作此反应也属应当。《日本三代实录》贞观元年(859年,天安三年四月十五日改元)六月十三日条记载,藤原良房上奏,请求将太政大臣的俸禄调至与左右大臣相同,并取消其资人、带刀等。这都是为了表达“谦退”之意。不仅如此,想要收揽人心的人,往往会主张政刑宽和。这也是当时藤原良房最在意的事。

天安二年(858年)十二月八日,太政官上奏:

此前,对马岛下县郡拟大领直氏成、上县郡拟少领直仁德等,率部内百姓及从者发兵,射杀对马守立野正岑、从者榎本成岑等,皆当斩。

因(清和天皇即位)大赦,免死,处以远流。

贞观元年(859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太政官上奏:

前越后守伴龙男,令从士公弥侯广野等,殴杀书生物部稻吉。因此前(物部)稻吉向太政官诉越后守伴龙男犯用官物之事。后案状下发刑部省,由刑部省断案,因恩赦而放免。但此(伴)龙男赴任上总介,与前上总介和气丰永交接之际,以官物缺失数多,禁囚(和气)丰永。(和气)丰永诉冤,依太政官处分,解(和气)丰永之禁。

可见,当时审判基本都是从轻。

此外,又有前丰后守石川宗继掠夺百姓财物之事,丰后介山口稻床为之作证向上申诉,使石川宗继得到了恩赦。

还有前左马权少允[2]清岑田继、少允纪令名、少属安倍有之、麻绩部清道、史生田边宅生、骑士余广主、恩智贞吉等,将私马当官马饲养,刑部也没有进行讯问就恩赦了。

根据诏书,伴龙男、石川宗继及左马寮官人等获罪的时间,已经过了大赦的时限,原本不应该乱用赦令的,但刑部都没有对其追责。

贞观二年(860年),美浓国惠奈(今惠那)郡人县万岁麻吕,杀了三名百姓。法官[3]断其罪应为斩刑,后来减了一级改为流放。这些都记录在《日本三代实录》里。

桓武天皇时期以来,由于顾忌佛陀的哀悯慈悲,死罪一般都不执行。然而,这一时期,刑罚宽松达到了极限。这表面上是为了显示幼帝的仁德,而实际上则是摄政施恩收揽人心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