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进一步明确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民政普法工作为基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为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行政,切实将法制建设贯穿于民政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用法制手段保障中心工作;坚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依法维护民政对象各项权益;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衔接,建立科学的民政法制工作体制机制。
(三)工作目标。从现在起,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正当、监督有效的民政执法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实用高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政普法格局;打造组织健全、素质过硬、作用明显、保障有力的民政法制机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