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非法人社会团体改为法人社会团体登记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关于非法人社会团体改为法人社会团体登记问题的复函

(1992716日 民社函〔1992〕220)

上海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非法人社会团体改为法人社会团体登记事宜的请示》[沪民社发(1992)第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https://www.daowen.com)

、由非法人社会团体改为法人社会团体,应先办理非法人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后履行法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手续。经注销登记的非法人社会团体,其代码同时废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核准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可根据《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的编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编码区段内,赋予其法人社会团体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