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

(200496日 司法通〔2004〕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民政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局、档案局:(https://www.daowen.com)

《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但是,目前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经费短缺、相关制度不配套、经济欠发达地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难等问题,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