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如何加大“难点村”治理督查督办力度
(一)治理“难点村”,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难点村”治理台账,实行销号制。凡是治理工作不达标的,帮扶工作组不离村;对于工作拖拉、进展不力,不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纪违法的基层干部,要及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于个别治理工作难度大,或者治理工作长期没有进展的村,县一级要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乡镇进行重点治理。
(二)要落实督查督办机制,重点督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总结运用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