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选举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2026年02月05日
五、
认真做好选举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选举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是做好村委会选举的重要保障。要完善村委会选举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观察员等形式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舆论监督,加强社会力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要突出程序监督,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各省(区、市)制定的选举办法或选举规程,抓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委会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竞争行为、选举人投票行为等重要环节,全程跟踪监督,保障村委会选举公正有序。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需要协调其他部门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民解释清楚,做到及时回应、妥善解决。村委会选举期间,县(市、区)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本地区工作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法规政策咨询解答。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选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和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风俗人情等,具体明确拉票、贿选行为的界定范围,公之于众,并明确拉票、贿选行为的界定部门和界定程序,做到严密防范、露头就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严惩,绝不手软。要进一步完善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