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建制调整实施方案及要求

地区建制调整实施方案及要求

(一)地区和地级市并存一地的,实行地市合并。请有关地方按此原则提出方案报批。(https://www.daowen.com)

(二)对符合调整后地改市标准的地方,各地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办理审批手续。要以省(自治区)、地、市三级统计年鉴数据作为审核依据,严禁弄虚作假。

(三)对不符合调整后地改市标准的地区,要逐步撤销地区建制,将原地区所辖县划归相邻地级市管辖或由省直辖,县级市由省直辖或委托相邻地级市代管。但在调整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不能因为行政区划调整影响社会稳定。

(四)广西、西藏、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的地区和贵州、云南、甘肃、青海4省的多民族聚居地区以及其他省集中连片贫困老区所在的地区,达到地改市标准的可以改市,达不到标准的可以继续保留地区建制,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撤销。